好彩本人住所是第一批須驗窗的, 而屋宇署也派人來過檢驗維修後的窗而出咗滿意紙 !
聽講在驗窗令出前已維修過的窗, 可以叫修窗公司出信, 咁就唔曬再出錢叫人驗窗啦, 所以有問題可以打去屋宇署問 !
on.cc東網專訊【on.cc東網專訊】 強制驗窗計劃被揭大漏洞,屋宇署向業主發出的預先知會函件,只列明最快於2個月後,業主便會收到法定通知進行驗窗,卻沒規定最長等候通知時間,以致現時仍 有約3000幢樓宇,未收到法定通知,佔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總數3成8。有居於港島杏花邨業主,早於13年初收到預先知會函件,惟至今逾2年仍未收到法定 通知,部分業主無奈謂:「1日未收到法定通知,都唔會提前驗窗。」地區人士直斥署方沒有設立最長等候時間的做法,不負責任,亦令業主無所適從。
屋宇署12年6月推行強制驗窗計劃,署方向逾10年樓齡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前,會先向目標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通知業主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並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最快2個月後,向相關樓宇送達法定通知。據屋宇署提供最新資料顯示,由12年6月計劃實施至今年5月,署方向約7800幢目標樓宇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當中約4800幢樓宇業主已收到法定通知,約3000幢樓宇仍未收到,佔總數的3成8。
杏花邨第40至47座,逾900個單位的業主,在13年年初接獲屋宇署的預先知會函件,但他們至今已逾2年仍未收到法定通知,居於40座的李先生表示,「我到依家都唔會做任何嘢,我住咗20年,啲窗都好安全,如果依家驗咗窗,到收到正式通知時要再驗,咪盞嘥錢?」
東區區議員何毅淦懷疑,署方為了「篤數」,向大量樓宇發送預先知會函件後,卻不了了之,對業主不公平,故要求設立最長等候收法定通知的時間。至於業主收到預先知會函件後,有否設立最長等候時間?屋宇署發言人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的目的,是提醒有關法團或業主所住樓宇,樓齡達10年以上,並被選定為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
另外,樓齡逾17年的屯門龍門居,過去3年最少有3宗墮窗意外,仍未被納入強制驗窗計劃。居住在龍門居逾16年的司徒先生擔心家中鋁窗安全,近日自發檢驗鋁窗,「6隻窗整咗2000蚊,原本師傳話要整埋其他位置,但我擔心收到驗窗通知後要整多次,所以今次只係做1半。」龍門居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雲生批評,署方遲遲未將該屋苑納入強制驗窗計劃,影響居民。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香港房屋協會為配合屋宇署的強制驗窗計劃,於12年7月推出自願樓宇評審計劃,業主只要參與自願評審並成功取得認證,便不用參與強制驗窗計劃。惟不少業主 對此都不知情,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批評政府對計劃欠缺宣傳,「好多業主都唔知道有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結果花冤枉錢驗多次窗。」
「我 喺5年前重新裝修過屋企,換過晒啲窗,前年收到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通知,又要做1次,真係搵嚟搞!」居住在北角恆英大廈的何先生,5年前入住後為家居換上 全新鋁窗,前年收到預先知會函件,約3個月後,收到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需要再檢查鋁窗,結果他以2200元更換11粒螺絲,連同檢查費,共花費 2500元。
屋宇署向業主發出強制驗窗計劃的預先知會函件,是否具有法定效力?律師黃國桐認為,預先知會函件屬「溫馨提示」,雖然沒有法定效力,但業主收到後,沒有做好窗戶保養,發生墮窗意外,所受的刑責,較沒有收到預先知會函件的業主,嚴重得多。若墮窗傷人,沒收到函件的業主,可以用疏忽作為抗辯理由,向法庭解釋墮窗只是意外。
1 則留言:
因為漏水題, 所以早幾年花左兩萬蚊, 一次換哂全屋窗鉸同防漏.
雖然個價錢係被人斬到一頸血, 但呢幾年包括十號風球食正風都無再漏, 呢D錢唔慳得.
如果有日跌左隻窗, 累死左人, 自己成世都唔安樂.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