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末期病者餘1年命可提早攞強積金 8月起生效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政府憲報今日刊登《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訊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訂明由今年8月1日起,罹患末期疾病將可提早提取強積金, 將於本月20日以先修訂後審議形式提交立法會。公告亦同時建議,計劃成員倘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將不再需要取得僱主的確認書,或提 供法定聲明,以證明僱傭合約已告終止。

而末期疾病是指導致計劃成員的剩餘預期壽命,縮短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申請人須獲得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的證明,並於證明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相關受託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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