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 星期二

【18區開花】認刑毀優品360分店 無業男囚8月青年下月判刑

星島日報

有網民2019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示威,期間7人涉嫌在葵涌破壞新都會廣場內的優品360,被控刑事損壞罪。當中54歲無業男及18歲男學生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控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無業男雖非組織者,但號召若沒有人響應也不會成事,終判他入獄8個月。

被告鄒昇華,報稱從上年8月開始失業。現在與因中風而有半邊身體不能行動的母親同住,負責照顧母親。辯方求情時指,鄒非在計劃後行事,而是在事發當日見到網上號召才行動,犯案時亦沒有特別的裝備及器具,只是徒手犯案。鄒如今亦後悔不已,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絕不再犯。

惟裁判官稱,此次事件明顯有計劃、組織,絕非單一事件,而是一連串因政見不同而在不同日期、地點的破壞行動,並直指這是只有黑社會或流氓才會做的事。鄒的行為不但破壞了財物,更會使店員及附近的行人,甚至從新聞中看見報道的市民,感到擔心和不安。而鄒雖非組織者,但號召若沒有人響應也不會成事,因此監禁是合適的刑罰,判鄒即時入獄8個月。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林天樂,報稱學生,犯案時年僅16歲。辯方求情時指,林在事件中參與程度不高,只是徒手犯案,被捕時亦沒有不合作及掙扎。裁判官終將林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新中心、勞教所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報告,期間林須交由懲教所看管。

案情指,兩名於去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店舖「優品360」內與5男女,一起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在店內以手將貨物掃至地上,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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