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
兩電利潤管制協議將於2018年底屆滿,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公布,與兩家電力公司談判後,決定新的准許回報率由現行的9.99%下調至8%,年期為15年,至2033年12月31日。當局預計,新准許回報率於明年年底至2019年年初開始實行,若其他因素不變,屆時可令電費下調超過5%,但實際幅度需因應當時情況而訂,並非一定可達5%電價下調。
黃續指,港府早前就電力巿場未來發展進行公眾諮詢,結果顯示大多數市民認為香港目前的供電安全可靠,電費價格相對合理,以合約規管亦行之有效,仍有空間改善,但未具備引入競爭的條件。
他又指,港府曾於2013年就現行的管制協議進行中期檢討,當時聘請顧問作研究,指准許回報率可下調至6%至8%,但因應經濟因素改變等,當局再聘請顧問進行研究,建議准許回報率可下調至7%至9%,故今次的下調幅度符合顧問建議。
黃指,未來十多年會有不同的燃煤發電機組退役,而兩電需要作長遠投資,建設燃氣機組和使用非化石燃料等,故今次協議有別於上次採用10年加5年的方式,而是回復過往簽訂長達15年協議的做法,並會維持5年一檢。對於未來電力市場方面,黃稱,將會在下一個規管期準備引入新的潛在供電者,研究共同開放電網,加強內地與香港的供電,以及香港電力聯網的發展。
被問到為何不跟顧問建議將准許回報率下調至7%,及今次協議年期較長會否令調整的彈性減少;黃錦星指,參考外地例子,認為下調至8%是為平衡各方利益,幅度合適。至於為何新協議下兩電仍未能保證可減電費,兩電指,因新協議到2019年才正式生效,當中存有太多不明朗因素,中華副主席阮蘇少湄亦稱,不能確保電費會直接減5%。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該黨對今次下調兩電准許回報率有所保留,認為協議的年期較之前10年長,明白是因機組淘汰而需要簽署較長年期協議,但希望港府日後與兩電間的協議可提高提明度,公開更多合約細節。至於電費有望下調5%,陳指政府過分樂觀,質疑會否有5%的減幅,冀港府不要「走數」。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新協議年期達15年不合理,認為中電更換機組是其責任,不應因而削弱政府議價能力。至於兩電准許回報率下降至8%,陳認為未來增加使用天燃氣,長遠可能存在加價壓力,如想電費進一步降低,可增加輸入內地核能。
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則表示,歡迎政府與兩電訂立新協議,但准許回報率下調至8%是太保守,又批評新協議年期長達15年是太長,年期已等同於數個經濟周期,特首也換了3個,會繼續於立法會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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