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政府限制新樓最多發水一成

星島日報

政府公布限制「發水樓」詳情,規定最多只可以發水一成,尊貴大堂等不再獲得豁免樓面面積。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展示舊樓及新樓的圖則,證明新樓愈來愈不實用。林鄭月娥表示,針對本港物業發水的問題,決定限制項目獲寬免的樓面,最多只可 以是總樓面的一成,包括純住宅項目的尊貴式大堂入口,郵件派遞室及後勤服務室等,將不再獲樓面寬免,並會收緊對停車場、會所及露台等的寬免面積。

林鄭月娥表示,38年前一個850呎樓盤,實用率高達九成三,至1986年,實用率亦有九成九,但近10年,實用率只有七成多。

她又指,從來不認為,住宅項目需要雲石大堂及大型水晶燈,若發展商認為有需要加入,則須要計入總樓面。露台可寬免的面積減少,假設按單位的面積來計,可興 建假設10平方米的露台,只有5米可獲寬免計入總樓面。公共空間方面,升降機大堂必須有天然通風,才可獲寬免面積。而非結構預製組件寬免,牆身的厚度寬 免,亦由300毫米減半至150毫米。

發展局又規定,將來新年設計要減少屏風效應,如果地盤大過2公頃,興建的樓宇要有通透性,樓與樓之間規定要有一定距離,又規定要有綠化比率,減低熱島效應。還有一些狹窄街道,譚臣道、廟街等,將來興建新樓,由地面至15米高要移入,即是上闊下窄,讓行人路可以加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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