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公布,要求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均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訊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
公告稱,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佔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並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
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聯網平台等。人行鼓勵民間借貸參照該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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