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調酒師旺角站出口縱火認暴動囚39月 官指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 

星島日報

反修例風波持續不斷,港鐵地鐵站成為示威者的攻擊目標,前年11月有一名年輕調酒師於旺角站出口縱火被捕。調酒師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另縱火及違反《禁蒙面法》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待法庭存檔。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判刑,祁士偉法官指2019正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用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判刑須阻嚇性,終判被告囚39個月。

20歲的被告沈俊傑,被控於前年11月3日在九龍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在九龍彌敦道用火燒毁港鐵旺角站C1;及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案情指,當日有約100人在旺角聚集堵路,多處被示威者縱火。於凌晨2時,被告以一塊布蒙面,將一些垃圾投進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的一個火堆中。不久後,被告夥同其他人在旺角站C1出口外縱火,並將一些發泡膠盒及木盤投進火堆中。被告事後於同年12月31日在家中被捕。


星島日報

前年8月13日的機場集會有內地記者遭示威者用索帶綑綁「私了」,又有警員被包圍需拔槍示警,25歲廚師及24歲倉務員當日在機場外的暢航路參與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物等,2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而同案另外2名被告,32歲社區主任及25歲港鐵技工開審前已承認1項暴動罪。法官郭啟安今早在區域法院指在機場範圍內犯案比街頭嚴重,判處社區主任及港鐵技工監禁45個月,廚師及倉務員則監禁13個月。

郭官判刑時引述梁天琦案的上訴庭判詞,指香港為法治社會,公眾秩序及社會安寧需受保障,以維護安穩環境予人表達想法及追求目標,法治不容非法行為破壞或擾亂。

郭官指暴動案發前10分鐘有大批示威者在行車路上聚集包圍警車,有人用手推車、硬物及拳腳等損毀警車,拔槍警到場支援驅散,扶起被撞跌女子後遭社區主任邱文勁及港鐵維修員葉文亮等10人圍毆,為時數分鐘,有暴徒試圖搶槍,有暴徒搶去警棍後不停敲打警員頭盔,受襲警員面對即時威脅,需拔搶示警,幸得盔甲保護不致頭破血流。

郭官續指因在場群眾具共同目的破壞,區分個別人士行為並無意義,故量刑需整體評估。郭官再指被告行為嚴重影響機場運作,亦破壞香港國際聲譽及旅客訪港意慾,雖然為時不長,警員傷勢不嚴重,但面對10人近距離圍攻,警員生命所受威脅較之2016年年初一暴動中警員更逼切,故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機場內暴動亦較街頭嚴重,刑期上調3個月,因2人認罪扣減4份之1刑期,終判囚45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32 歲社區主任邱文勁、25 歲港鐵維修員葉文亮、25歲廚師高穎康及24歲清潔工人麥幸雄。當中邱、葉2人承認於2019 年 8 月 13 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 8 層 2 號區參與暴動,高及麥2人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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