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日向富人移居海外徵稅突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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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和執政黨日前開始討論加強防範富裕階層避稅的對策。如果擁有1億日圓以上金融資産的富裕階層移居海外,將對其股票等帳面收益徵收所得稅。這是法德等國已經實行的機制。在日本,每年將有100人左右成為對象。力爭2015年度起實施。

《日經新聞》文章稱,在本周初召開的日本政府稅制調查會上,財務省對方針進行了説明。執政黨內部有聲音表示,「必須加快採取對策」。執政黨稅制調查會希望將其納入12月敲定的2015年度稅制修正大綱。

在日本,轉讓收益稅是針對居住在日本國內的人的股票出售收益徵收所得稅和居民稅,合計為20%。目前如果在持有升值股票的情況下移居海外,日本政府不會向其徵稅,而是由移居對象國在其出售股票時進行徵稅。但也有部分國家和地區並不對金融資産銷售收益徵稅,例如新加坡、香港和瑞士。因此只要移居這些國家,即使 出售金融資産時也無需納稅。作為避稅舉措,移居這些國家和地區的人正在增加。

法國、德國和加拿大等國已經實施在本國居民移居海外時徵稅的機制。日本打算以金融資産在1億日圓以上人士為對象,討論相關對策。因工作調動等而暫時移居海外、隨後會返回日本的人不包含在內。打算回國的日本人可申請延期納稅,如果在國家規定的期間內在未出售股票的情況下返回日本,將免於徵稅。如果在期間內沒有返回,日本政府將通過其移居對象國當局徵稅。

在日本,有意見認為越是低收入者消費稅所産生的負擔越沉重,因此政府在判斷是否進行再增稅之前,希望先限制富裕階層的避稅行為,以突出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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