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
差餉物業估價署公布的《香港物業2018》顯示,2017年私人住宅整體空置率為3.7%,以地區劃分,當中以元朗區住宅單位空置率達7.4%最高,較2016年上升0.8個百分點。該區截至去年底單位總存量為80,843個,空置單位有5,942個。
而單位空置率最低地區為葵青區,空置率只有0.5%,較2016年下跌1個百分點。該區空置單位有170個,總存量35,487個。
若以單位面積劃分,其中以實用面積約1,076至1,721方呎的單位空置率最高,達到8.6%,較2016年升1.3個百分點。該類單位去年總存量為65,640個,空置單位量5,627個。
至於去年住宅空置率最低類別單位,仍然是低於215方呎至約429方呎的細單位,該類單位總存量366,520個,空置量11,761個,空置率為3.2%,較2016年高出約0.6個百分點。
資料顯示,2016年時,以實用面積約1,722方呎或以上空置率達14%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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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有意研究推行空置稅,從而達致釋放閒置房屋資源,加快單位流轉。在此筆者希望簡單探討一下,究竟這個稅項會否成功?
技術方面,筆者認為空置稅在實際執行上將會遇到不少困難。例如,就空置的定義而言,究竟何謂空置?如何就單位空置的時間,訂立或界定出適當的期限,作為徵稅的依據?
另外,假若單位是用作供身處海外的子女歸港時用,又算否空置呢?至於稅項本身,若徵費過高,則會為逃稅、避稅行為提供誘因;過低,又將難以產生作用,可見其中稅率的釐定,甚具難度。而措施實際執行起來所需的行政費用可能比稅項收益更高。
此外,稅項甚至有機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在現時已經扭曲了的住宅市場,這類行政措施將很大機會導致交易成本增加,甚至乎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使樓價最終未必下降。
而且,若地產發展商認為稅收過重,或會令其選擇拖慢建屋速度,從而導致整體房屋供應不加反減。
以上種種情況都令人有所憂慮,故筆者認為現階段未必是實施空置稅的最佳時機。
普縉控股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 張聖典
2 則留言:
我提出一個建議供理性討論, 可否把個人/公司名下的物業設一個空置稅上限 (例如2~3個物業), 如果持有多過上限物業的便調查有否租賃印花稅(例如空置6個月以上), 如果沒有打印花稅的便要交新的空置稅, 令到市場上的租盤增加及租金保持平穩, 其意義令租客的 BARGAINING POWER 增加及減少市場上的空置單位。市場上對置業有強勁需求其中一個原因是每年加租, 所以有很多人都不願意租樓, 但當租客的 BARGAINING POWER 增加, 至少令到需求減輕, 租客也可用較合理的價錢去租樓, 社會上的怨氣減輕。
不知 LISA 姐有何意見?
呢樣就要睇政府點搞啦, 要睇行政費是否可行 !
而避空置稅都有好多方法, 可以請人暫住, 所以你會迫唔到人去出租 !
以前就係租客權利大過業主, 好多人都寧空置唔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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