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民營銀行需簽「生前遺囑」保障客戶

文匯報

兩會期間銀監會批出5家民營銀行,但對其提出嚴格要求,在自擔風險、發起人資質條件等有嚴格審核,並規定每家 銀行需設立「生前遺囑」 (LivingWills)。對此,深圳一外資銀行行長林先生告訴記者,此舉是對儲戶資產安全的保障,以保證他們的利益不因銀行倒閉而出現大的損失。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兩會期間稱,民營銀行的試點採取共同發起人制,每個試點銀行至少有2個發起人,同 時遵守單一股東股比規定。下一步,將依法對發起人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再正式提交籌建申請。目前,銀監會批出的民營銀行主要考慮五個因素:自擔 風險、強調發起人資質條件、股東接受監管、有差異化的市場定位和特定戰略、設立「生前遺囑」。 

倒閉時儲戶資產不受大影響 

而「生前遺囑」更受社會各界和媒體所關注,深圳一外資銀行行長林先生告訴記者,「生前遺囑」制度是在 國際金融危機之後,針對「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制定的風險化解機制。「生前遺囑」又稱「恢復與處置計劃」,其核心是當其陷入實質性財務困境或經營失敗時快速有序的處置方案。據悉,中行、工行和招行已簽署「生前遺囑」,其他銀行也在研究或者啟動「生前遺囑」。而民營銀行更被要求簽署「生前遺囑」,因風險控制和人才及實力等問題影響,否則其破產時難以保護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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