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

垃圾費有排解畫

星島日報

在環保團體批評下,環境局透露會在本立法年度,將垃圾徵費議案呈交立法會審議。雖然環境局已有日程,但立法工作能否順利進行,暫時仍是未知之數。

  防公眾有反彈

  近年環保政策側重寓禁於徵,實行用者自負又或生產者責任制。在此情況下,產生污染的一方或垃圾製造者須承擔費用。這個政策本來不能說不公平,製造愈多垃圾的人,就要繳交愈多的費用。不過,垃圾徵費這類廣泛影響大眾市民的政策,推行阻力會較大。雖然現時環境局獲得環保團體支持,但推行細節仍要留意公眾反應,皆因議員要顧及市民感受,一旦社會大眾對於垃圾徵費有很大反彈,在審議時仍有可能因為細節漏洞觸礁。

  垃圾徵費的大原則基本上沒有人反對,實際上社會的反對聲音及阻力卻較大,原因各有不同,一個聲音是質疑有錢人棄置垃圾的權利較大。垃圾徵費這類環境稅收屬累退式稅制,基本上是劃一徵收。對於有經濟能力的人而言,拋棄垃圾的機會成本較少,情況如同違例泊車罰款一樣,有錢人照樣違泊,當作是較高的泊車費用,一般人卻負擔不來。

  急交貨未釋疑

  垃圾稅的情況可能更為明顯,雖然有錢人製造較多垃圾,付費機會較多,但基本上相對於其收入,垃圾徵費的效果就很有限,加上執行上的細節,例如垃圾膠袋的分發、處理,以及責任問題,例如是由業主、租客,還是大廈屋苑負責,環境局為了向環團交貨急急立法,但不少疑難至今仍未能好好解釋。

  除了上述問題討論,在政策上仍有很多地方未能說服公眾外,近年環境局亦採用寓禁於徵的做法,推行的細節往往引起不少批評。以最近的電器回收徵費為例,引起了中小商戶批評,認為有趕絕收買佬及小型回收商之嫌。爭議一起,環境局急急潛水,反正議案已通過,避過風頭後就可安全着陸。不過,若然重新立法,情況可能會不一樣。

  責任缺一致性

  在此之前,環境局與電力公司達成協議,容許電力公司在環保措施上有額外回報,電力公司亦是污染生產者,為何電力公司可以多賺,其他污染生產者卻要承擔責任?同樣,市民本來已要交稅外,若然處理垃圾要徵費,是不是重複收費呢?環境局在電費問題上,容許電力公司加價,以公帑補貼的做法對責任承擔缺乏一致性,令寓禁於徵的政策造成很大的道德災難,成為惡例,環境局要再寓禁於徵,難度就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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