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工聯:涉違內地外匯管制 多數個案難逃封賬罰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佩韻)貪快得慢,甚至是損失嚴重。有港人急需匯款33萬港元予內地親人作治病之用,但礙於銀行限制及等候過數日子較長,故選本地找換店特快匯款服務,雖成功匯款但因找換店使用戶口疑涉及地下錢莊,被內地司法機構調查,牽涉其親人內地戶口遭凍結。工聯會表示,在過去3年共接獲55宗相關求助個案,金額涉及數萬元至過千萬元不等,多數個案難以全身而退,需要罰款。工聯會內地東莞中心在最近3個月共接獲20次來電查詢、7宗求助個案,顯示情況有上升趨勢。
何小姐於兩個月前從居於內地紹興的姐姐口中得知,73歲的父親急需手術費治病,故於6月5日打算匯款33萬港元至姐姐的內地戶口。
她表示,曾到銀行要求匯款,但要從本地銀行匯款至內地銀行必須是同名,加上需要等候約3日,故她透過一間香港大型連鎖找換店匯款,該店指可於一兩小時特快匯款至內地戶口。
想速匯手術費 誤墮法網
她說,的確可以在兩小時內匯款,但兩三日後姐姐的內地戶口遭凍結,無法提取該批匯款之餘,戶口內的其他存款亦無法取出。
何小姐指,內地公安至今仍未解釋凍結戶口的詳細原因,只說與涉嫌洗黑錢的地下錢莊有關,而父親因缺乏資金進行手術,只好暫時回家休養。 何小姐表示,她現時很難放下香港的工作到內地協助調查,形容現時都不知如何是好。
她續指,曾到找換店追討,而找換店回應指匯款到賬,意指交易已經完成,目前只能透過內地律師跟進戶口凍結事宜。
郭偉強:7個案涉200萬人幣
協助何小姐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本港找換店收到港人的匯款要求,一般會用公司在內地的賬戶,轉賬至客戶指定的內地戶口,但是有關做法已違反了內地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法例,因為內地部門不接受銀行以外的機構匯款至內地戶口,故找換店的內地戶口及接受相關匯款的戶口都會一起被凍結。
郭偉強說,工聯會內地東莞中心在近3個月接獲20次來電查詢、7宗個案求助,涉及金額約200萬元人民幣,形容情況有上升趨勢。
他續指,根據以往經驗,戶口一般需時兩年或以上才能解凍。
匯款公司涉誤導 促海關跟進
他並解釋,由本港銀行匯款至內地戶口,需要符合多個限制,包括兩地戶口須是姓名相同、每日匯款上限是8萬元人民幣、年限是5萬元美金,以及每次匯款均要收210港元的手續費等,形容「好多市民貪方便搵找換店匯款」,但結果得不償失。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邵建波補充,過去3年工聯會接獲約55宗求助個案,金額涉及數萬元至過千萬元不等,匯款原因多為買樓、治病、辦企業等,大多數個案都難全身而退,因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需被罰款相當於匯款三成或以上的金額。
郭偉強指,考慮到本地匯款公司未有向市民披露匯款內地包含的風險,或涉觸犯《商品及說明條例》內的「誤導性遺漏」,會要求海關及消委會介入及跟進。
他續指,將會透過人大向內地反映,商討便利港人匯款措施,進一步為大灣區發展排除障礙,又建議金管局及銀行機構研究簡化審批機制,縮短等待審批所需的3日時間,提高市民轉用正當銀行匯款的意慾。
文匯報
內地為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對外匯業務管理有相應規定,嚴厲打擊「熱錢」跨境流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外匯業務。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不得超出批准的範圍。按規定,跨境匯款的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通過賬戶辦理外匯業務。
本港多間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星展銀行、東亞銀行等均可以進行合法匯款服務,但要遵守相關規定,例如款項要匯出至在中國內地銀行開立的同名賬戶、每天最高匯款金額為80,000元人民幣等。至於香港兌換店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能從事香港與內地的外幣跨境匯寄。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規定,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按法例規定,匯款人透過黑市兌換,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最嚴重者將罰款匯款額的三成金額。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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