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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全面部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指出,將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將政府性債務納入政績考核的硬指標。
幾年前的金融風暴,美國引發的債務危機,教人意識到防範相關風險的重要性。中國當時為刺激經濟,拋出4萬億元人民幣刺激經濟方案,結果如今大家都知道,在經
濟缺乏升級轉型的基礎下,單靠印銀紙及舉債催谷經濟,沒有出路,加上缺乏監管,地方舉債但資金向去未明,最終要由中央埋單,撥亂反正確有其必要。
事實上,地方政府舉借政府性債務,是為了應付地方經濟發展,但亦必須要在債務舉借、管理及使用等方面加強規範。是次舉措有助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
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但凡地方政府對其舉債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更會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最終透過控制專案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多管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總之,子債子還,中央不會再包底﹗
今次改革既可應對風險防範,亦有助提升地方政府運作效率,配合打貪倡廉、簡政放權,改革方向正確,難度高,但效益值得期待。然而,正所謂「山高皇帝遠」,到底地方政府會否貫徹執行相關政策,仍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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