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兩青年認毀港鐵幕門 須賠償261萬維修費

星島日報

 兩名青年涉嫌去年十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活動中,破壞將軍澳港鐵站內月台幕門被捕;兩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港鐵報稱幕門維修費逾二百六十一萬。法官練錦鴻明言會參考暴動案例判刑,案件押後下月十一日判刑,並將向被告下達賠償令。

        兩名被告,二十一歲侍應盧智聰(見圖)與報稱無業的二十四歲林俊,被控去年十月八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案情指港府去年十月初訂立緊急《禁蒙面法》後,多個港鐵站遭人破壞,將軍澳站案發前數日一直關閉。

  閉路電視拍到兩名被告於十月八日零時十三分,持鐵筆和鐵錘闖入港鐵將軍澳站內,次被告林俊用鐵筆打碎月台幕門,兩人又先後將兩把鐵梯和鐵錘投下兩邊月台路軌。警員隨後當場制服兩人。港鐵事後報稱十四道幕門被打碎,四道幕門有刮痕,維修費合共逾二百六十一萬。

官:參考暴動案判刑

  辯方求情指任職餐飲侍應的首被告盧智聰與父母姐姐同住,為一家經濟支柱,每月一萬五千五百元收入中,會交七千八百元作家用,每月亦捐款近一千元到國際慈幼會和聯合國難民處,形容盧為人善良正直,樂於助人,希望能判處盧進入勞教中心。

  辯方再為次被告林俊求情指,知道林案中行為不可理喻,為明顯破壞者。林自幼在單親家庭成長,缺乏照顧,成績長期差劣下自卑不合群,逐漸罹患躁鬱症、焦慮症和適應障礙。

  練官明言本案發生於暴力社運,非一般偷竊洩憤,應參考暴動案例判刑,難以一般兩年半為量刑起點,並將向被告下達賠償令。辯方反駁指站內封閉並無市民,沒有人受到驚嚇,故不應參考暴動案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