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關於「183天」計算方法︰在內地停留當天不足24小時,不計入在內地居住天數
2. 當地政府為境外(包括香港)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3. 支持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
4. 鼓勵港澳青年到大灣區內地九市創新創業
5. 支持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科技計劃
6. 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出入境便利化改革試點
7. 便利港澳車輛進出內地口岸
8. 擴大海關跨境快速通關對接項目的實施範圍
9. 便利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購買房屋,享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10. 支持香港居民在內地便捷使用移動電子支付
11. 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推出香港居民異地見證開立內地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2. 保障在粵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13. 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
14. 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來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15. 容許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港資醫療機構使用已在香港註冊的藥物和常用的醫療儀器
16. 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措施、法律顧問措施、特設考核措施
17. 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
18. 擴大港澳建築業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
19. 給予保險監管優待政策
20. 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的年期限制
21. 支持港澳債券市場發展(巨災債券)
22. 支持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
23. 對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實行通關便利
24. 放寬內地人類遺傳資源過境港澳的限制
資料來源︰特區政府網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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