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設計師被指於去年9月1日凌晨在將軍澳用雨傘先後襲擊兩名警務人員。他事後否認兩項襲警罪受審。徐綺薇主任裁判官今裁決時指此案最大爭議為被告的身份辨認,但認為兩名警員的證供誠實可靠,相信被告逃跑時未離開警員的視線,最終裁定被告兩罪罪成,並鑑於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4個月,但批准他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徐官裁決時指,雖然證人總督察丁家豪及警長林華平的口供中有多處出入,但明白二人曾處理過百宗着示威有關案件,可能會產生混淆。加上,兩人從開始追捕被告李逸恒後的口供基本一致,故接納證人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兩位被襲擊的警務人員的傷勢並非不可逆,被告被拘捕時亦無掙扎,望可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惟徐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先後兩次襲擊兩名警員,而他手持長傘為加重刑罰的因素。徐官亦指出,當時現場有人聚集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眾人情緒高漲,被告有機會鼓動附近人士犯案,有一定風險。徐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判被告監禁4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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