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杜法祖)本港首宗客戶疑因銀行職員誤導購買雷曼產品的案件昨判決。前中銀香港高級個人財務女經理,被指以不當銷售手法,誘使6名顧客投資,造成他們嚴重虧蝕共約700萬元。區域法院法官指,事主證供並不可信、說謊及供詞前後不一;反指被告證供誠實可靠。法官裁定被告7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47歲女被告張瑰瑰,早前否認9項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在審訊中撤銷其中兩項。條例指,她欺詐或罔顧誘使他人投資。
稱被告呃人 未交代細節
法官裁決時指,案中6名事主均指,被告向她們稱其所介紹的投資產品風險低,及不會造成巨額損失;又指她向部分事主表示,雷曼產品與龐大金融機構如新鴻基地產、花旗集團等掛鉤。若相關公司不倒閉,本金不會損失。但法官表示,多名事主口供並不可信。由於事發與作供時,已過了一段長時間,事主供詞較模糊,均未能交代被告與他們交易時的細節。此外,有些事主更說謊,因而犯下嚴重錯誤,影響整體證供可信性。
難信成功生意人輕易受騙
62歲事主蕭素珍為退休校工,她表示,當時腦袋一片空白,甚麼是保本也不知道;又不知道自己曾簽署過甚麼文件。法官認為,這是不可信的最佳例子。至於40歲貿易公司東主劉家耀,表示損失300萬元。法官表示,劉家耀是一名年輕的成功生意人,被告要令其相信作出投資是沒有風險的失實陳述,是不可能的事;加上劉表示找不到被告當時給予的章程,而這些章程均顯示被告在為客戶圈出的注意事項。法官認為,此點實屬可疑,由於劉證供不一、自相矛盾及作出不實陳述,故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信。
知受騙仍託被告辦按揭可疑
另外,法官指菜販李慧敏早前在中銀分行有過激行為,以不同手段取回本金,是可以理解的。但她承認得悉受騙後,仍然委託被告處理按揭事宜,法官指被告說謊,不可信及不正直,是一名弱點證人。其餘3名事主,職業為汽車維修技師、保安員及退休人士,他們的證供均存有弱點,法官全不接納。
法官反指被告在作供時,已清楚交代工作慣常程序,且做法簡單明瞭,令人信服。而她也能逐一反駁控方的指控理據。法官認為,她在作供時沒有被動搖,故認為她的證供誠實可靠。法官又指,於雷曼兄弟倒閉後開始,多名投資者均深受打擊,本案也受到政黨、金管局等關注,多人把憤怒發洩在財務機構,查看是否有人觸犯法紀,是合理現象。不過,刑事檢控須毫無疑點,不能感情用事,故裁定被告7項誘使他人投資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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