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信貸堰塞湖 靠市場化打通

蘋果日報

上個禮拜提到:「中國的信貸市場並不成熟,特別是『深度』和『廣度』不夠,簡單來說,就是信貸市場上有明顯的『壟斷性』,導致了市場上種種的扭曲。」
碰巧,國務院上周五就公佈了《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這份被稱為「金十條」的意見,其實就是要「擴闊」和「打深」中國狹窄的信貸市場;用總理李克強的術語就是「盤活存量」,用其他的評論員(如一篇在《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是「把迷失的貨幣引入實體經濟」。

資金遭壟斷 改革變空話

打個比喻,所謂信貸壟斷,就像一個信貸「堰塞湖」,絕大部份的信貸集中在「堰塞湖」(國企和有關係人士)中,使下游的河水短缺(中小企和一般老百姓)。不打通「堰塞湖」,所有關於經濟改革目標(如提高內需,產業提升等)都是空話,因為下游沒有信貸,經濟便不能被激活。
過去十年的問題正正是,希望透過「滴流效應」,把水從上游慢慢滴到下游;看到下游沒有水,不去解決「堰塞湖」的問題,卻只是泵大水源,結果是信貸貨幣激增,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之前筆者已經提到,信貸貨幣激增其中一個副作用,就是股票市場不振:正如畢菲特差不多30年前的文章說,企業的股本回報整體來說不能跟隨通脹調節;A股市場的股本回報平均只有單位數字,比通脹低,即是說,股本回報扣除通脹後,實際回報是負數。股票市場又怎會有運行?
筆者認為,當信貸「堰塞湖」打通後,通脹才有機會受控,到時候,股票價值才能真正被體現。
但問題是,「金十條」能打通「信貸堰塞湖」嗎?筆者是有保留的。
正如筆者上周所說:「當前中國經濟急需的,其實是『信貸市場化』:就是減少政府對信貸市場的干預,使信貸市場能以市場機制來分配信貸,從而加大信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總的來說,「金十條」仍然是依靠行政力量,等於是要硬闖這個堰塞湖,但實際上是做多幾個堰塞湖出來;相反,信貸市場化,是要依靠市場力量,等於是在慢慢的 「鬆綁」,搖動湖底的泥地。前者是「抓緊」,後者是「放手」。

放手之餘 正視道德風險

有論者說,目前既得利益當道,「放」前必須「緊」,才能使「放」更順利。
筆者不排除這個可能性,但筆者認為,「放」前更需要做的是,吸收歐美金融海嘯的經驗,為金融建構一個有效的市場機制:就是解決「受託/委託的問 題」(principal-agent problem)所帶來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problem);即是金融和企業管理層,當決定資源應用和投資的時候,由於輸贏的經濟誘因有差異,故此所做決定並非和股東利益一致。這個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問題,有機制可以有助盡量減少「道德風險」。
筆者認為,以市場為主導的信貸市場,只要正視上述的道德風險,會比以行政主導的信貸改革有效。

黃元山
大學教授、國際投行前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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