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二

涉TG煽惑他人縱火 26歲女侍應判囚3年

信報財經新聞

一名26歲兼職女侍應,涉嫌於前年藉Telegram頻道煽動他人犯罪,被控串謀煽惑他人縱火、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兩項罪名,她早前在區院認罪,今日判監3年。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香港人煙稠密,縱火有嚴重後果,而訊息在互聯網發布能夠短時間內傳播,一旦有人採用,後果不堪設想。

姚官又指,被告作為管理員,有權修改或刪除訊息,但她無積極阻止訊息流傳,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扣減部分刑期,判監3年。

許佩怡被控前年8月至11月與其他人串謀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縱火,並管理Telegram頻道廣播訊息,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發布針對香港政府、警方或持相反政見人士的言論和「起底」資料。

星島日報

男子2019年1月1日在旺角清理路障期間,疑被人以渠蓋襲擊頭部受傷,需縫10針。事後警方拘捕一名涉事裝修判頭,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稱認為事主是「白衣人」,意圖襲擊年輕人,所以他才會攻擊事主。事後,事主左邊頭頂頭皮須縫10針。

練錦鴻法官指,被告會用十分歹毒的手段襲擊一個見義勇為的好人,故法庭須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的信息,即被告的行為社會及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40個月監禁,並須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20,000港元。

被告梁啟樂(33 歲,工程公司判頭)現面對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 3 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惡意傷害男子 X、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掛耳式口罩。他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兩罪則留待法庭存檔。

案情指,事主X於當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自發移開路障,試圖疏導交通。不久X被約10名示威者包圍、恐嚇及包圍,並叫他停手。X隨即拿出流動電話,試圖拍攝示威者。突然,被告手拎沉重硬物擊打X頭部,導致X失去知覺倒地。X有數十秒後恢復知覺,遭一群人包圍,指罵叫他離開。及後X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診斷結果為左邊頭頂頭皮4厘米裂傷,共縫了10針,左前臂擦傷發紅。

警方於2019年12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當日與朋友在旺角用晚膳,沒有參與非法集結。閒逛至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時,他看見X身穿白衣,手持長形物件像是想襲擊人,被告以為他是「白衣人」之一,遂拾起一塊長方形鐵擲向該人,其過程遭公開媒體錄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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