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皇冠丹麥曲奇」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丹麥藍罐曲奇」產品的6家相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賠3000萬元人民幣(相當於3421萬港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今日通報稱,該院已經受理此案。
原告「皇冠丹麥曲奇」訴稱,「皇冠丹麥曲奇」已經連續多年在中國內地市場同類產品中銷量領先,屬於知名商品。而「丹麥藍罐曲奇」卻進行虛假宣傳,在產品包裝及網頁多處宣傳「丹麥藍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歷史」,讓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有100多年的歷史。
原告指出,「丹麥藍罐」在官方網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現代化曲奇生產線」、「我們以最先進的設備,製作最優質的產品,面對來自市場上的挑戰」。這些宣傳用語讓公眾以為「丹麥藍罐」是品質最高的丹麥曲奇。被告還在其微信公眾號和官方微博多次宣傳,市面上只有「丹麥藍罐」,每一塊餅乾都在丹麥生產,讓消費者誤以為只有其生產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麥曲奇。
原告認為,被告對於丹麥皇室御用稱號存在虛假宣傳。「丹麥藍罐」在影片廣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傳,市面上只有「丹麥藍罐曲奇」獲得丹麥皇室御用的稱號。但實際上,丹麥曲奇品牌BISCA同樣也獲得過丹麥皇室御用認證,並且時間早於「丹麥藍罐」。
原告認為,「丹麥藍罐」的產品包裝及贈品存在與「皇冠丹麥」產品包裝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狀,屬於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標識。被告實施了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丹麥藍罐」與「皇冠丹麥」存在特定關係,故將「丹麥藍罐」告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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