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特稿:消委會曾斥「十宗罪」 5年後逾半問題依舊

文匯報

新地遭銷監檢控,一經定罪最多罰款50萬元。但今天樓價高企,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元,50萬罰款可能只佔到賣一個單位利潤的一小部分,究竟有多大阻嚇力?翻查資料,近年發展商賣樓手法常常為社會詬病,5年前消委會曾經提出10項新盤銷售問題,筆者對比發現,5年過去了,超過一半問題依然存在,招標賣樓只屬「冰山一角」。

罰50萬阻嚇力成疑 

雲滙1、2期合共提供1,444伙,由於沒有價單,市場參考資訊不多。資料顯示,3月時發展商曾公佈雲滙招標售出82伙,賬面成交呎價介乎1.53萬至2.1萬元(未計算20%至25%回贈),以此計算,如果最終新地被罰款50萬元,其實只相等於33至42方呎左右,對發展商來說等於「隔靴搔癢」。

業界分析,今次政府向新地「開刀」,雖然金額的確無阻嚇力,但更重要是顯示政府有決心整頓新盤銷售亂局,而今次或許只是一次「殺雞儆猴」的舉動,規管工作或陸續有來。

招標賣樓除了能拖長賣樓時間,變相「唧牙膏」外,發展商在招標流程中更掌握絕對主導角色,可以「賺到盡」。首先,準買家於投標時可作參考的價錢資料已經欠缺,而同時間發展商優惠及回贈資訊不清晰,令準買家一直對樓盤的售價有錯誤的解讀,最終甚至會出現同時間招標,但低層單位貴過高層單位的畸型現象。其次,即使發展商大幅回贈買家(即是變相大減價),但由於田土廳只記錄「面價」,變相仍會予社會「樓價High High High」的感覺,達到「托價」目的。第三「面價」高企下,由於銀行批按揭也是只看「面價」,就曾發生過買家無法「上會」被迫撻訂事件。

銷售亂象比比皆是 

其實,早在2014年11月,當時一手銷售條例實施一年半左右,消委會發表調查報告,指出新盤銷售「十宗罪」,但至今超過一半未有解決。資料顯示,消委會當時就曾經關注過發展商「唧牙膏」式賣樓,而目前備受批評的招標賣樓的方式,其實就是「唧牙膏」式賣樓的另一演繹方式。而其他則有「誇大認購登記的數量」、「示範單位傢俬不合尺寸」、「由揀樓至購買僅有數分鐘時間」等等,幾乎全無改善。

樓盤的銷售亂象還常見於賣樓現場。有消息指,新地「雲滙」早前招標賣樓時,因公佈了招標單位的意向價,導致幾個準買家入標時價錢相同,需要用玩「包剪揼」方法來解決中標者誰屬的荒謬情況。香港物業全球最昂貴,買樓是不少港人一生最重大的決定或投資,但諷刺的是不單沒有得到貴賓式的服務, 反而像難民一樣在擁擠的售樓處,要在數分鐘時間作出自己一生人中最重要的決定。而發展商又極盡潑皮無賴欺瞞之能事,巧取豪奪。

■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發展商招標賣樓一直被指透明度極低,但過去只用於豪宅物業,近1年才延伸至中小型住宅。3月初新地白石角雲滙更一口氣將700個單位全數招標,引起市場廣泛關注。4月初代表一眾地產商的地產建設商會公佈「自律三招」,試圖力挽狂瀾,避免政府出招規管,但一直未能就豪宅作出定義,解決問題變創造問題。而除了招標賣樓外,近年代理回佣問題亦令資訊不透明及引致不公平,據悉政府亦對此表達關注。

地建商會上月初主動召開特別會議,並公佈三項自律措施,首先,日後招標文件,包括為買家提供之所有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均會上載至樓盤網站並提交予一手銷監局。第二,有關單位之成交金額及買家最終選擇之優惠計劃,均會及時在成交記錄冊更新;第三,非豪宅項目日後推售首批兩成單位時,將會以公開發售形式進行,不能招標。

豪宅定義仍未有定案

一手銷售條例本已規定,若發展商以招標出售物業,須要於成交記錄冊上載成交價及支付條款。因此上述「自律三招」,其實只得第三項較有新意,即非豪宅項目首批兩成單位不能招標。但這裡又牽涉到「豪宅定義」,地建會最近曾指1,076方呎以上屬豪宅,但之後又改動,最新版本是三房或以上單位才可以算豪宅,但該會指並非最終定案。

須留意,地建會的自律措施並無罰則,亦不會罰錢,約束力有限。上周地建會公佈「豪宅定義」的同時,特別提到「執委會認同可因應市況變動而作出相應調整」,意味該「定義」仍然會調整,令所謂的自律措施作用更加有限。

除招標賣樓外,「新盤回佣」問題惡化,個別代理向買家所付出回佣高達八成至九成,而有新盤的佣金竟高達樓價的13%,代理向買家回佣多少,無從得知,造成銷售不公平,或成為政府下一個打擊目標。最近有報道指,政府正密切關注發展商推售新盤時,有關回贈及代理佣金欠透明度,擬加強規管發展商賣樓手法,包括發展商須全面公佈代理佣金,避免買家因未能得知實際佣金比率,就回贈上與代理產生爭拗,甚至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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