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4日 星期日

「保就業」計劃明起接受申請 四項守則條款要注意

星島日報

「保就業」計劃明日開始接受申請,政府在專用網站 www.ess.gov.hk 上載計劃的常見問題和守則條款,並在添馬台Facebook提醒僱主提交網上申請表時須簽署承諾書,承諾並保證在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把計劃下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補貼期內相關月份的僱員工資,否則須向政府退回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資助或罰款。

就計算僱主有否「裁員」方面 ,申請者須注意:

- 若2020年3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有顯示在該月或之後離職的僱員(無論當時有否支薪),會被納入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作為比較補貼期內僱員總數的基數。

- 若申請者有為新入職僱員於2020年3月作強積金供款,而該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亦顯示有關僱員,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作為比較補貼期(即2020年6月至8月)內僱員人數的基數。同樣地,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申請者有為新入職僱員供款,有關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受薪僱員總數。

- 就65歲或以上的僱員而言,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2020年6月至8月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總數的計算內。

- 就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或政府代理人會以申請者遞交於補貼期內每個月的僱員工資證明文件所顯示的受薪僱員總數及工資,核對有關僱主有否在補貼期間把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並對比在申請表內填報的2020年3月僱員總數,以核對有關僱主有否「裁員」。 僱主需要使用指定表格填寫於補貼期內每個月為僱員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及僱員總數,並於9月30日或之前提交予政府代理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