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 星期二

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六旬翁囚42個月

星島日報

六旬退休漢涉嫌於去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被控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李慶年法官今早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2個月。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因而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另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只是是為了阻礙他人追捕,但無可否認這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且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

李官續指,他接納被告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丈夫及父親,案發時已年屆62歲,亦及早表示認罪,願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最終就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分別判處42個、10個月及6個月監禁,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2個月監禁。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督察陳安蓓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判刑反映了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及對公眾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刑期亦具相當的阻嚇性。無論有任何理念及原因,犯法就是犯法,必須要負上刑責,今次案件涉及使用汽油彈,無人受傷只是好彩,被告自私的行為,妄顧他人的安全,影響居於警察宿舍內的人,正如法官所言,若有汽車著火,後果將不堪設想。

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及危險公眾安全的行為,對所有違法行為絕不姑息,會果斷執法恢復公共秩序。

法庭記者:劉安琪

星島日報

兩名男子涉嫌前年破壞屯門輕鐵青松站的八達通入閘機,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壞罪成,判囚4星期。兩男質疑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沒有充分考慮對他們有利的證據,高等法院陳慶偉法官今指水官沒有原則上犯錯,判處4周的即時監禁沒有問題,故駁回兩男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下令兩男需即時入獄服刑。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控方在本案已提供足夠並可靠的環境證供,而事發當日凌晨兩時許街上行人稀少,水官推斷犯案後匆忙走進兆軒苑的人士為犯案者並無不妥,上訴人吳兆軒和霍啟峰在同時在兆軒苑保安室外被警方截停,故二人必定在共同破壞青松站設施後,走進兆軒苑逃避警方追捕。

陳官指二人並非魯莽地作出破壞,從其犯案時間、手法、工具、衣著等可見,二人有預謀犯案,而且陳官相信二人揀選港鐵作為犯罪對象,是因為港鐵沒有多大的抵禦能力,只為發洩對社會現狀的不滿,二人肆意盲目地破壞公共設施,造成使用輕鐵的市民諸多不便,導致港鐵損失,不能姑息。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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