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 星期四

北上買樓 為慳27萬手續費 攜550萬闖皇崗 港男罰款百萬

蘋果日報

【本報訊】一名港人計劃到深圳置業,為節省跨境使用銀行卡的5%手續費,自己充當解款員,提着兩袋合共550萬的千元港鈔,隻身從皇崗口岸過關,其間被內地關員截查,證實該巨款未有申報即時被扣查,結果因小失大,要向內地口岸交付兩成罰款合共109萬港元。今次是去年以來,皇崗口岸查獲數量最大宗旅客超額攜帶外幣個案。 這名50多歲的港人,前晚9時許手提兩個購物袋,在皇崗口岸過關準備前往深圳,經過內地海關旅檢崗位期間,他沒把兩袋放進X光機接受檢查,被關員截停調查,發現兩個購物袋內都載滿千元大額港鈔,關員於是將他帶進查檢室作進一步調查。據姓孫關員說:「這名旅客入境時沒有帶行李箱等大件行李,只提着兩個手提購物袋,這兩個購物袋從外表看很方正,而且沉甸甸的,裝滿了東西。」兩袋鈔票均是新簇簇的,而且叠得整整齊齊,幾名關員花了十多分鐘才點算清楚,共計 550萬港元,折合約429.33萬人民幣。

該男子報稱準備到深圳買樓,倘把巨款在香港存進銀行,再在深圳用信用卡提款買樓,則要支付5%手續費 (即約27.5萬港元),覺得很不化算,於是自己把現金帶過關。關員證實他沒申請該筆巨款,除准許他帶走其中法例規定可免申報帶入境的4萬元外,其他扣起暫存銀行,並將會扣取等值兩成共109萬港元作為罰款。

逾4萬港元須申許可證

內地海關指鑑於事主初犯,接受罰款後可填表取回餘款,內地皇崗口岸海關主管李欣警告:「若事主存心走私的話,不但要沒收,還有可能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內地法例,攜帶現金進出境有數額限制,人民幣不能超過兩萬元,外幣則不能超過5,000美元,即約4萬港元。超過的應向銀行或外滙管理局申領相關許可證。

據了解,2013年,皇崗口岸累計查獲旅客超量攜帶貨幣進出境案件有1,259宗,涉款逾3,100萬元人民幣。港人若通過香港銀行滙款到內地,每日上限為 8萬元人民幣,一般收費200元左右,倘如事主要滙等值550萬港元的429.33萬元人民幣,需要滙54次,總收費逾1萬港元。如果兌換店滙款,收費不 一,一般約1%左右,如事主情況,便要收5.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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