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七一有警員在天后驅散示威者被刺傷,警方當晚在一架將飛往倫敦的客機上拘捕涉行兇男子,之後再拘捕2男,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
刺傷警員的首被告26歲工程師黃鈞華判囚5年,被警員制服後成功逃脫的次被告20歲羅珏琛,法官表示要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判刑,至於協助次被告逃離現場的第三被告23歲周霈霖則判囚33個月。
控罪指3名被告於前年7月1日,在銅鑼灣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期間黃鈞華用軍刀插向警員手臂,同晚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其餘2人則分別另外被控一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及故意阻撓警員,他們承認全部控罪。
至於第4被告26歲張芷程涉嫌協助男友、首被告黃鈞華逃避警方追捕,包括購買機票,兩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二人否認此罪,黃鈞華此罪獲法庭存檔,張芷程需接受審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