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私隱署極速回應 再摑許智峯一巴

低級錯誤, 係人都知任何人都無權搶人手機睇內容的 !


on.cc東網專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上星期於立法會大樓內,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後,承認曾偷看手機內容,惹來侵犯私隱之嫌,更涉嫌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過,他今日(3日)繼續死撐,就政府「狗仔隊」做法(通傳及應變職務)一事去信質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但私隱署罕有地,於即日傍晚迅速發聲明逐點回應。

私隱署已非第一次就「峯搶手機」一事發新聞稿回應,而今次則因應許智峯的信件,提出有關《私隱條例》的問題作回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根據私隱署向政府了解,公職人員於立法會大樓內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重申有關資料不屬敏感資料,並與政府執行職能有必須及直接相關。

黃續指,《私隱條例》的原則並沒有規定資料使用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平衡多項因素後,認為公職人員不涉及不公平或不合法收集個人資料,而有關工作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有其合法目的,過去政府亦曾向立法會闡明通傳及應變隊伍的工作及目的。黃又指,《私隱條例》並沒有訂明資料可保留的時限,故公職人員把有關議員資料保留6個月並非不合理。

許智峯當日搶走女EO手機後,指該手機內有議員在立法會大樓的行蹤等資料,質疑私隱遭侵犯。然而,其指控亦反映出他曾偷看手機內容,有侵犯私隱之嫌,更涉嫌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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