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全球經濟規模45%的美國和歐盟,正積極尋求締結「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TIP),但雙方對於基因改造食物的規範迥異,令談判難度大增。
美國早已容許出售本土基因改造玉米、大豆、甜菜及棉花,但歐盟28個成員國中只有少數接受基因改造食物,如已注射荷爾蒙的牛肉及豬肉等,即使准許入口,對標籤要求亦很嚴格。
歐盟規定任何食品只要含有0.9%或以上改造成分,就須在標籤列明;但在美國,只要改造食品與普通食品外觀無差異,就不用標籤。
華府敦促歐盟放寬規限,但歐盟認為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體有潛在影響,反對盲目修例。雖然世界衛生組織(WHO)和歐盟委員會均指無實例證明基因改造食品影響健康,但法國有報告指,老鼠吃改造玉米增患癌風險。
1 則留言:
香港都應學歐盟一樣將改造成份立法在標籤上列明...
聽講很多食品內都混有基改成份(用作凝固劑/增稠劑),例如布甸...由其是生粉 corn starch(粟粉、玉米粉),出街食中、法餐館炒菜打芡幾乎必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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