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就向房委會購買一個居屋單位分別欺詐及偽造文書,因而沒有向政府補回逾280萬元地價。
3名於昨日(12月19日)被起訴的被告為胡嘉朗,36歲,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其丈夫譚浩傑,39歲;及謝國鴻,38歲,廣告公司東主。
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而謝國鴻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被告將於明日(12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胡嘉朗於案發時在一間國際化妝品零售商任職產品銷售員。謝國鴻的廣告公司從沒有聘用她為僱員。
房委會於2012年底推出「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臨時計劃」(白居二),容許符合入息及資產上限等要求的白表申請人在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單位。
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的罪名指他們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
(a)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的總收入沒有超過有關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4萬元薪金上限;
(b)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嘉朗獲有關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為1.6萬元;
(c)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嘉朗的入息證明;及
(d)在他們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
胡嘉朗及譚浩傑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向他們發出有關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謝國鴻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顯示該廣告公司於2013年11月4日僱用胡嘉朗,而事實上並無有關聘任。
胡嘉朗及譚浩傑被指因此根據有關計劃無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以480萬元購買有關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購買該單位,他們須補回逾280萬元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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