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 星期三

兩地聯營限制未解 香港律師難北上發展

巴士的報

內地政府擬放寬本地律師北上發展的限制,但仍有不少問題存在。

內地政府上周實施多項開設粵港聯營律師事務所的放寬措施,以吸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北上發展。有律師認為,取消港方出資不少於三成的比例,可降低入場門檻,惟實際參與度仍不及中方,即使容許聯營所承接行政訴訟案件,只有內地律師才可代表出庭,香港律師發揮空間始終有限。近年北上開辦聯營所的香港律師直言,聯營所優勢不及內地律師行,不少外資公司進駐大灣區,只會經後者聘用內地律師處理法律問題。為提高人事聘用的彈性,新措施開放以聯營所名義聘用兩地律師,惟因仍未釐清責任保險範圍,業界估計香港律師行仍以派駐形式,安排香港律師處理跨境法律事務。

為促進跨境法律發展,粵港澳三地早於一六年推行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試行辦法》,容許港澳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以合夥形式於廣東開設聯營律師事務所。上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自八月一日起實施新措施,包括取消聯營所港方出資不少於三成的比例、容許聯營所受理及承接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以及聯營所名義聘用三地律師。雖然機遇增加,法律界認為,在新政策下香港律師發揮空間始終有限。
  
廣東省司法廳進一步放寬兩地律師事務所聯營限制,令香港中小型律師行躍躍欲試。本地執業律師何升偉雖與內地法律界長期合作,但礙於規模及資金限制,難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以往出資三成的下限,所需資金普遍要七位數字,投資也未必回本,所以『試都唔敢試』。」他指出港方律師行在初期亦不需投資太多,可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加大投資。
  
何升偉預期新措施實施後,兩地的中小型律師行均會陸續參與聯營。「在內地,一些一兩百人的小型律師行,會希望保持業務主導權的同時,藉助港方律師熟悉普通法的優勢,來拓展業務。」他稱,港方的中小型律師行與中方聯營後,也可「互借東風」,不需用本港薪酬聘請內地律師,改以內地薪酬聘用,減低營運成本。

雖然《試行辦法》放寬港方出資比例限制,但同時也規定港澳律師事務所的出資比例不得高於四成九,換言之,內地律師事務所必須為聯營所的主要股東,擁有決策話事權。的近律師行合夥人司徒英健坦言,新措施沒有調升港方可以佔有的份額,使規模較大的香港律師事務,只以觀摩態度看待聯營所發展,「香港律師事務所因所佔的份額少,降低在聯營所實際參與度。」但何升偉認為,即使中小行在聯營出資份額較小,但一旦港方從聯營所中接辦較多業務,也有機會獲得較高的分帳回報。」
  
執業律師蘇文傑則指出,香港律師在聯營所只是小股東,在決策上難免處於下風,加上內地多個城市的大型律師事務所,財力及律師團體人數已追貼香港,優勢已不斷提高。反觀香港,只有司法背景略勝一籌,除了是中國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法律條文亦以英文為主。蘇文傑稱,「不論是法律上用字,抑或國際視野,香港律師處理英美澳國家的法律經驗,始終較內地多。」

司徒英健稱,聯營所雖可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方便香港及內地客戶,惟因聯營所對港方的持股限制,暫無意開拓相關業務,「現時都有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合作,但都是逐案處理,同時會繼續留意開辦聯營所的合作機會。」
  
《試行辦法》亦提及另一放寬措施,兩地律師事務所可選擇以聯營事務所名義,分別聘請港澳及內地律師。早年在廣東省設立聯營事務所的本地執業律師麥家榮認為,新政有助降低內地律師行聯絡派駐律師的成本,惟聘請程序牽涉到律師的專業責任保險,因其保障範圍尚未釐清,暫不會以聯營所名義聘用兩地律師。

香港律師行均會為其香港律師購買保險,麥家榮指出,其受保範圍會涵蓋香港及其派駐工作地點,「但內地聯營所購買的保險,受保範圍未必涵蓋香港,變相存在灰色地帶。」據三年前北上發展的執業律師賴文俊了解,目前只有少數內地律師事務所及聯營所,會為律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如果官司輸了,無買保險的話,分分鐘要自己賠錢。」

賴文俊稱,當時投資百萬元與另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前海開設聯營律師事務所,主要承接民事訴訟、商業訴訟及上市融資等案件,惟其聯營所的生意平平,至今仍未回本。他不諱言,與內地律師行合作,理應可接獲更多內地客戶,但因香港律師可接觸的業務,明顯較內地律師少,「進駐大灣區的外資銀行及公司,選擇直接到內地律師行,聘用內地律師處理法律事務。」

新措施容許聯營所受理及承接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但事實上,只有聯營所的內地律師可受惠,即使有內地執業資格,香港律師仍不能介入案件。賴文俊指出,內地行政訴訟案件的律師費龐大,不少更以億元計,「放寬了(行政訴訟)好過沒有,以前聯營所連承接的機會都無,至少現在內地律師可接。」
  
賴文俊期望,廣東省司法廳進一步開放刑事法律業務,先釋放監獄探視權予香港律師,「假如有港人在大灣區犯事被捕,就算香港律師不能代表他出庭,但至少應可探監,參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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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740@ymail.com 提到...

人治既獨裁地方,何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