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汽油彈工場,5名年輕男女企圖逃出大廈不果被捕,其中2名青年昨日同被裁定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法官葉佐文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在多層商住大廈內管有汽油彈危險,由於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管有助燃液體明顯較21歲裝修學徒多,2人終分別判囚40和36個月。
葉官指本案判刑嚴重,被告以身試法代價大,量刑考慮因素有二,分別為被告管有的汽油彈危險,而且存放在多層商住大廈內。葉官續指其次需考慮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助燃液體數量,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管有27支汽油彈、215至380毫升助燃液體及50個玻璃樽可供製作汽油彈;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管有32個支汽油彈及10至200毫升助燃液體,鄭錦輝雖然汽油彈數量較少,惟助燃液體份量明顯更多,而2人管有的汽油彈及原材料數量約為同案認罪被告的一半,故量刑起點因應下調,終各判囚40和36個月。
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及21歲裝修學徒黃建棋,同被裁定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1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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