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 星期四

三工程公司涉合謀定價 涉及景泰苑最少178單位

星島日報

競委會今天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向以下三間公司及兩名個別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金光工程有限公司(金光)、豪景工程有限公司(豪景)、陳金水及林保旺。

競委會在2017年8月收到該宗投訴,涉及九龍新蒲崗景泰苑至少178個單位,約於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所進行的室內裝修工程。

競委會指,聯合金輝、金光及豪景約於2017年6月至11月期間,在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展的資助房屋,位於九龍新蒲崗的景泰苑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的合謀行為,違反《競爭條例》(《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亦指稱陳金水及林保旺因參與有關合謀行為而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作出申請,包括 宣布聯合金輝、金光及豪景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宣布陳金水及林保旺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對聯合金輝、金光、豪景、陳金水先生及林保旺施加罰款;根據《條例》第 101 條向陳金水先生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以及審裁處頒令,制止或禁止上述公司及個別人士就房屋委員會裝修承辦商制度下的任何裝修工程訂立或參與任何反競爭協議。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表示,競委會以公共房屋居民為對象的合謀行為採取執法行動,這是第二宗入稟的同類案件,是首次向牽涉入有關行為的個別人士提出訴訟。這些訴訟帶出了一個具有阻嚇力的信息:「不只是公司,即使是個人,只要從事合謀行為,就要預期面對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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