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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同住宅面積掛鈎?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下稱:螺嶺學校)(圖)周二在學校網站公布,為保障在學區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權利,自2019學年起,申請入學的學生家庭需符合「住屋要求」,若住宅面積小於30平方米(約332呎),需屬購買兼住滿6年且在市內沒有更大面積單位,但若住宅面積愈大,購買兼居住年數則愈短(見表)。新規隨即掀起歧視窮人等爭議,不到兩日,教育部門就道歉,並要求校方撤銷相關規定。
螺嶺學校是深圳羅湖區著名官校之一,校方疑為堵截家長買「學位房」,「借殼」跨區申請入學,令學區學額供應緊張,而公布相關新規。不過,輿論紛紛批評,新規有如歧視窮人、傾斜富人,侵犯平等擇校權,結果羅湖區教育局昨發文「誠懇表示歉意」,並稱已要求校方撤除新規,又強調當地實行「就近入學」,他們會為所有符合入學資格的學生妥善安排學位。
買「學位房」申請入學
官媒《中國證券報》引述深圳一名地產中介指,螺嶺學校附近的單位面積都太小,約30平方米,不適合家庭居住,因此很多家庭買個單位為子女登記入學後,將單位出租,再在較遠的地方買較大單位自住,「導致相應區域的學位非常緊張」。一名住在龍崗區的家長則認為,校方此舉應是限制同一個單位被重複利用申請入學,因為深圳優質學位資源非常緊絀,有些家庭為爭好學校,會在該校周邊購買便宜兼面積小的「學位房」,待子女畢業後賣出,「相當於一套房子的學位(配額)被重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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