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 星期五

撕連儂牆拳毆青年13次 的士司機判囚5個月2周

星島日報

46歲的士司機涉嫌於8月11日凌晨時分在淘大花園「連儂牆」與在場市民發生爭執,先後拳擊一名六旬老人及連毆36歲青年達13次。他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指即使情緒受示威堵路影響,亦不能在街上當途人為洩憤的工具,判他即時監禁5個月2星期。

案情指,被告黃堅海在8月11日凌晨零時途經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時,因撕下「連儂牆」上便條貼的保護膠,遭附近約15名市民包圍,雙方發生爭執。黃先用右手拳擊六旬翁李真光的臉部,再先後13次拳擊及推向36歲男子麥世傑致跌倒。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要求觀看事發的影片,庭上所播放的兩段影片中均清楚拍攝被告先後向李及麥揮拳。徐官指案件並非涉及單一的動作,而是連番揮拳,甚至多次拳擊麥的頭部。她又指,麥傷無大礙實屬萬幸,醉酒鬧事並不是一個求情理由,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在考慮到被告背景及認罪減刑後,兩項控罪共判即時監禁5個月2星期。

辯方指,黃任職的士司機,原本收入已不高,近期因為多區發生示威堵路,引致生意下降,甚至需向行家借錢。事發當日他途徑該「連儂牆」時,由於有市民聚集令他聯想到示威堵路,因情緒波動而醉酒鬧事,事後感到有悔意。

控罪指,他於8月11日在牛頭角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男子李真光及麥世傑。

記者:黃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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