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簡易程序罪」升至刑事罪 防示威者獲釋即重犯
環保組織「反抗滅絕」連日在英國發動大規模示威,示威者不斷堵塞道路,甚至衝擊機場。由於警方受現行法例限制,難以阻嚇被扣押示威者獲釋後不斷回到「前線」。倫敦警方早前向政府提出,重新檢視針對抗議活動的法例,當局正考慮接納警方要求引入新法例,加強對違例示威者的刑罰。
「反抗滅絕」上周一開始在英國倫敦發起示威,包括佔領國會一帶的道路,並圍堵英國廣播公司(BBC)總部,警方共拘捕近1,300名示威者。但不少示威者獲釋後,會隨即回到「前線」違法示威,部分人更在短短數日內已被捕3次。
基於示威者不斷重複違法,倫敦警方較早前向政府提出,重新檢視與示威活動有關的公共安全法例。曾任警務及司法國務大臣的彭寧解釋,警方需要執法工具,阻嚇被捕示威者在一段時間內不會再違法,例如若示威者堅持回示威現場,則被捕後不准再保釋。倫敦警察總長迪克亦正尋求修改目前針對違反公共秩序的法例,由「簡易程序罪行」提升至「可公訴罪行」,意味案件將交由刑事法庭審理,刑罰亦較重。
警方高層批現行法例過時
據《每日電訊報》指出,澳洲悉尼警方對「反抗滅絕」示威者的處理手法,明顯較倫敦警方嚴厲,下令被捕示威者不得再參加該組織的示威,並且不准進入悉尼市中心方圓2.5公里範圍。
倫敦警方目前只容許示威者在特拉法加廣場集會,若在其他地方示威,警方會依據《1986年公共秩序法》第14條,指示威活動構成「嚴重妨礙」,要求示威者散去,違者會被拘捕。然而條例限制警方預先實施限制,原因是警方需要證明示威可能造成「嚴重妨礙」。警方高層消息人士指,若無法預先提出證據、證明上述情況有機會發生,則無法採取措施、應對示威者有策略的行動,認為條例「過時」和荒謬,必須修改。
警察總長憂示威耗過多警力
迪克表示,「反抗滅絕」示威消耗警隊大量資源,以致警方無法抽調人手處理其他工作,呼籲示威者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使警方可調動人手,處理街頭、社區、學校等不同範疇的個案。警隊前線人員亦反映,採取清場行動需確保民眾及示威者安全,因此存在一定困難。
■綜合報道
4 則留言:
解散警隊,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禁止黑警移民離開香港,大灣區, ,移民北韓除外!
你個腦一早被解散!
不合理示威有罪!
反極權警暴示威無罪!
Simon呢條友, 講出嚟冇一個字都係啲毒果,文宣啲垃圾曱甴字眼, 證明simon唔識得獨立思想, 只係垃圾曱甴口號,所以一生人輸到仆* 老羞成怒 ,就要攬炒香港太多呢啲垃圾人! 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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