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突发:旧改玩法变了!深圳如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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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改终于迎来曙光!钉子户或将成为过去式。

过去,旧改必须要求100%签约,才能进行拆迁的苛刻规定,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后,被列入计划的8个深圳旧改项目,到现在拖了十年,其中有7个搞不定。

每个旧改项目,不管小区多大、业主多少,总有几户钉子户之王,把旧改项目活活拖死,罗湖的木头龙旧改就是一个教训。

今天下午,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三旧”改造项目,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积极探索政府裁决。从而保障了多数已签约权利主体的绝大部分利益,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这意味着,如果在“三旧”改造项目中有钉子户迟迟不愿签约,可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征收。

恭喜深圳!恭喜木头龙小区业主!这一天对木头龙业主,来的有些晚了,但对深圳而言,来的还不算晚。

深圳的房子要是能拆,对于大部分人可以少奋斗几十年。今天还住在老破旧,盼着旧改的深圳业主们,你们的希望,又来了……

“重点梳理

《意见》第16条:

三旧”改造项目,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积极探索政府裁决。

对由市场主体实施且“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批准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特别是原有建筑物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生态环保、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或妨害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情况,原权利主体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符合以下分类情形的,原权利主体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理性,并要求限期搬迁

(1)土地或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的,占份额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权利主体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拆除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0%;

(4)属于旧村庄改造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或户代表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政府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裁决的,由作出裁决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前,应当先进行调解。

《意见》第18条:

发挥政府补位作用。对于市场主导的拆除重建类改造项目,市场主体已征得第16点规定比例的原权利主体同意,但项目仍难以推进,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与所有原权利主体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该市场主体可申请将项目转为由政府主导的方式推进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土地、房产征收(收回)工作,并对经核定的市场主体前期投入费用予以合理补偿。

6 則留言:

simon740@ymail.com 提到...

強折加強版!
殺人放火金腰帶!
在內地重來沒有"合理賠償"這個字!

Lisa 提到...

你又知無合理賠償 ?
最少賠返同面積樓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呢 ?
唔好成日 bull shit...........

Lisa 提到...

個村舊成咁, 大多數業主都想重建啦, 只有幾戶不是因為個腦有問題就係想博多D賠償....
我老公的親人就係咁, 阻住人地重建十幾年, 話過俾佢租金租樓, 等樓起好先俾返層佢, 點知佢兩公婆老到懶得搬屋.....我地都勸過佢地, 點知無用......

Raymond 提到...

平呢條友日日噴廢氣! 典型香港失敗, 又老又廢! 輸到傻咗林老老羞成怒, 通街都係呢啲廢人

Lisa 提到...

香港呢D人已無得救了, 只是搞到香港也無得進步.....

知行合一 提到...

時下的廢青跟那些釘子戶一樣,
跟不上時代步伐,不思改進又拖累大眾。
這種人只能靠法律來管制了,
明顯大陸越來越有法制觀念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