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夫婦瞞報租樓收入 罰款41萬兼且入獄

巴士的報

夫婦兩人瞞報7個物業出租,官判囚兼合共罰款41萬。

分別任職教師和品質監控經理的中年夫婦,隱瞞名下7個物業作出租用途,共漏報約175萬元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元。兩人早前已承認10項蓄意意圖逃稅傳票控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以及罰款共41萬元,女被告獲准保䆁候上訴。

被告為黃玉玲(50歲,教師)及丈夫余蔭偉(55歲,品質監控經理),分別被票控6項及4項蓄意意圖逃稅,兩人早前已認罪。

黃被判即時監禁9星期,罰款28萬元。而余被判即時監禁4星期,罰款13萬元。 惟黃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䆁外出。

辯方求情指,兩人早在2015年及2016年收到稅局的通知時,已即時付清所欠的稅款,並在2016年向税局誠實披露兩人的物業狀況,冀裁判官考慮判處緩刑。但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兩人持續一段時間犯案,涉及金額大,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黃玉玲自2008年起先後持有將軍澳4個私樓單位,多年來租金收入逾118萬港元,涉及稅款共14萬元。而余於1996年起亦分別持有4個物業,除自住的旭明苑單位外,其餘3個私樓物業均出租,2011至15年間租金收入為56萬多港元,涉及稅款共6萬元。

3 則留言:

JJ先生 提到...

我真係唔知道香港租金收入要納稅喎, 我回流計劃差少少就開始買物業, 好彩佔中大法俾我睇清楚1國1.5制, 沒買到, 但我D朋友就損手了.

simon740@ymail.com 提到...

有能力既都移民走啦!
股,樓市好快大瀉, 銀行都因無錢比人擠提,金管局先降低銀行存款保障率2.5%去2%放水!
但甘做,銀行存戶存款風險變得更高更危險!

Raymond 提到...

買香港物業最大好處係冇capital gain tax, income tax唔算,多好多其他國家特別係美國 capital gain tax & 差餉遠遠高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