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七一以疫情為由反對遊行,但市民仍然自發上街,晚上銅鑼灣時代廣場有人聚集,其間有人從廣場高處向警員投擲一支拉帶用途的鋼柱。36歲女編輯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盗竊3罪罪成,還押至今日被判入獄31個月,另須賠償1000元。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炮轟被告的作為明顯衝著挑戰政府權威而來,意圖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令他人「有樣學樣」,而被告維持不求情的決定,可見其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十分荒謬和屬一廂情願。
被告楊迎曦(36歲,數碼編輯)否認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自建築物掉下物體和盗竊3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3樓,意圖使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自建築物掉下一支拉帶鋼柱,以致對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以及盗竊上述拉帶鋼柱。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男文員涉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參與反中亂港暴動,被控暴動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年半。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為嚴重罪行,被告雖看來不似有預謀行事,但兩間店舖遭受示威者嚴重破壞,路面有大量磚塊堵塞交通,影響道路使用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姚官認為案情嚴重,量刑起點在4年以上,考慮到被告並非領導主謀角色,事件中幸無造成嚴重傷亡,將刑期定為3年半。
案情指,當日晚上約8時,多人在紅磡德康街、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聚集,並以障礙物及磚頭等堵路,及衝入食肆吉野家內肆意破壞及搗亂。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鍾梓軒,他即場將磚頭拋在地上。閉路電視片段亦拍攝到他較早時候身處暴動人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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