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6日 星期五

日本「外患」「內亂」可判死刑

文匯報

日本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主要以《刑法》中的「外患罪」及「內亂罪」為核心,禁止勾結外國勢力叛國或顛覆國家秩序,兩類控罪均最高可判處死刑,反映日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零容忍。

《刑法》中明確規定一系列與外國勢力相關的條例,統稱「外患罪」,包括「外患誘致罪」、「外患陰謀罪」等,其中「誘致」及「援助」兩種行為,最高可判處死刑,顯示日本不會容忍任何叛國及賣國者存在。

《刑法》中同時列出多項「內亂罪」,主要針對顛覆國家秩序、破壞國家統治機構、試圖發動政變的行為,包括「內亂予備罪」、「內亂陰謀罪」及「內亂幫助罪」,最高刑罰同樣是死刑。策劃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便是二戰後涉嫌觸犯「內亂罪」的最惡名昭彰罪犯;殺人、縱火等行為,亦屬「內亂罪」的範圍。

對於擾亂社區安全的行為,《刑法》中則有「騷擾罪」可應對,最高可判入獄10年;此外,若有人違法集會,政府亦會以違反「道路交通法」處理,可處以刑事罰則。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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