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報
《國歌條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
《國歌條例》為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國歌條例》所訂明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
昨日簽署《國歌條例》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她對條例正式刊憲及生效感到高興,並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
NOW財經
【Now新聞台】政府刊憲國歌條例即時生效。
條例訂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而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故意發布篡改的歌詞或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及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條例又訂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由特區政府舉辦的場合,如酒會及不同紀念儀式,亦包括主要官員以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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