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2日 星期三

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

信報財經新聞

廣東省人社廳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合資格的港澳居民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的公開招聘。

《管理辦法》適用的對象為港澳永久居民中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應聘者應該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應徵時需要提交《無犯罪紀錄》等文件。

獲聘用的港澳居民將享受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其永久居民身份證和回鄉證可自行保管,根據生活需要往返內地及港澳;如果需要出國或者出境執行公務,需要將有關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如果因私事出國,需要執行國家和省的相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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