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 星期六

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6萬人

信報財經新聞

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一級巡視員徐延君表示,據初步滙總,截至今年10月,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16萬人,參加工傷保險超8萬人,參加失業保險超7萬人。

新華社引述徐延君稱,總體看,港澳居民對相關政策知曉度還不夠,參保率還不高。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將中央對港澳同胞的關懷落實到位。

徐延君表示,針對港澳居民有可能出現的雙重繳費問題,根據暫行辦法,已在港澳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目前,澳門特區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出具的《受益人供款記錄》已可作為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期間免除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證明。徐延君稱,人社部正積極與香港有關機構對接,過渡期內,對香港居民可能面臨的雙重繳費問題會靈活處理。

據悉,人社部與國家醫保局將於11月15日在港舉行宣講會,介紹香港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

文匯報

人社部與港對接細則 周一來港宣利好政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馬靜 北京報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一級巡視員徐延君12日在北京接受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記者訪問時表示,據初步匯總,截至2021年10月,共有16萬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逾8萬港澳居民參加工傷保險,7萬多港澳居民參加失業保險。針對港澳居民到內地就業時,既有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意願,也有承擔雙重繳費義務的擔憂,徐延君表示:已在港澳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保留關係的港澳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參加養老和失業保險。對於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居民應依法參加。人社部一直積極與香港有關機構進行對接,希望盡快明確相關證明式樣。在過渡期內,人社部會指導地方就此作出靈活處理,確保不減損港澳居民的實際利益。據透露,人社部和國家醫療保障局將於15日在港進行相關政策宣傳。

徐延君表示,為落實中央要求,回應港澳同胞關切,人社部會同國家醫保局印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並於2020年1月1日頒布實施。 《暫行辦法》依據社會保險法,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在政策設計方面,明確港澳台居民與內地(大陸)居民享受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使其受到內地(大陸)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在經辦服務方面,針對港澳台居民實際情況作出便利性安排,以更好地維護其社會保險權益。

涉港澳政策具突破創新性

徐延君指出,《暫行辦法》為實現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生活便利化,釋放了諸多利好政策,許多政策帶有突破性、創新性特徵。在人社部主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業務領域,《暫行辦法》將在內地居住未就業的港澳居民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由各級財政按照統籌地區城鄉居民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以廣東省為例,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居民,按照現行政策,個人每年繳費金額分為180元(人民幣,下同)至4,800元九個檔次,當地政府對應各繳費檔次每年給予補貼從30元到150元。

其次,《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居住且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這突破了內地居民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是充分考慮港澳居民實際情況而作出的便利性安排。考慮到港澳居民多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生活,他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的保障水平也相對更高。另外,《暫行辦法》保障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權益的同時,對可能出現的雙重參保問題作了合理安排。

過渡期不損港澳居民利益

據介紹,內地工傷和生育保險規定用人單位繳費,參保不會加重個人負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其中個人繳費的全部及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就醫使用,參保人死亡時個人賬戶可以依法繼承。

據了解,2020年3月,人社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協商,明確其出具的《受益人供款記錄》作為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期間免除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證明。徐延君表示,人社部一直在與香港有關機構進行對接,目前可能還有一定的困難,所以在過渡時期內,人社部會指導地方對港澳居民可能面臨的雙重繳費問題作出靈活處理,確保不減損港澳居民的實際利益。

另據徐延君介紹,人社部於2019年9月15日正式上線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為包括港澳同胞在內的參保人員提供全國性社保服務的統一入口。下一步,人社部將繼續完善該平台功能,不斷擴大全國性、跨地區的「一網通辦」服務事項。他強調,凡是港澳同胞提出來的需求,會盡最大努力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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