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屋宇署翻50年前僭建舊帳 佐敦深水埗西環舊樓「中招」

巴士的報

屋宇署近期頻頻掃蕩僭建物,其中佐敦深水埗西環部分舊樓先後「中招」,一些被勒令限期前清拆的僭建物,卻具爭議性,這些僭建的共通點是整齊且統一,數十年前、甚至半世紀前已存在,就算專業人士亦難以察覺是僭建,需要對照建築圖則才能得知。《星島日報》報道,小業主做夢也想不到,居住數十年的安樂窩,突然招惹官非,除了被釘契外,最高懲罰可被監禁一年,在不遵從清拆令期間,日罰兩萬元。原來,這些大廈都是半世紀前落成,當年入則及監工標準,與現時截然不同,屋宇署翻五十年前的僭建舊帳,依法辦理一刀切。

樓齡五十七年的佐敦彌敦道華豐大廈,該廈十六樓,合共七伙,突然被指走廊上蓋,以至天台平台部分圍欄屬於僭建,勒令小業主清拆。小業主林太說,收到屋宇署信件時,初時以為有人惡作劇,及後非常震驚。「該廈每一層樓,層層走廊都有上蓋,我們住在頂樓,有上蓋遮風擋雨,避免淋濕入屋電綫,導致漏電,尤其重要,生命攸關,為何要我們清拆﹖」她訴說,在此「祖屋」已住上了四代人,向來原狀就是如此。

被指走廊上蓋平台等屬僭建

華豐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記者翻查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該廈最早期相片為一九六八年,相中可看到當年的走廊上蓋,更清楚看到平台上有圍欄的存在。記者現場察看,發現各單位的平台欄杆,高度全部三十三吋,闊度距離五吋,整齊統一,不似是業主各自的「作為」。

深水埗龍華大廈頂樓在內的四全層單位、合共二十伙,都被屋宇署指單位內的一部分地方,不符起樓時的建築圖則,勒令業主還原。原來,龍華大廈於一九六四年落成,需遵從當年的「街影法」起樓,頂樓四層須為斜面或梯級形狀,現時卻是直角形狀。

不符合「街影法」斜面起樓

資深文物保育建築師李仲明解釋,港英政府於一九○三年,在《建築物規例》引入「街影法」,要求建築物樓頂,須落成斜面或梯級形狀,好讓陽光於每天正午十二時前後,能夠照射到街道來,確保空氣流通。不過,隨着城市的發展,樓宇愈起愈高,「街影法」不合時宜,已於一九八七年廢除。

龍華大廈小業主呼冤,九十歲的何婆婆,居住逾半世紀,七十歲的鍾叔叔,二十年前才遷來,都異口同聲說,他們經濟條件有限,單位連大型裝修及執漏,都沒有做過,況且,如此大規模改建,鋼筋貫穿不同單位,大家入住時間不同,難道二十伙一起僭建﹖

向街房間原則屬「騎樓」

西環皇后大道西的美城大廈,樓齡五十五年,面向街道的每一伙住宅,合共逾六十個單位,小業主悉數收到屋宇署信件,指他們單位涉及僭建,要求小業主三十日內開展還原工程,六十天內完成。居住數十年,一開始,大家都弄不清楚,到底哪來的僭建﹖

現場所見,美城大廈每一伙、每組窗口都整齊統一,難以想像屬於僭建,有小業主則解釋,從屋宇署文件得知,他居住單位內的兩個房間,向着街道的部分地方,入則時屬於騎樓,不符合現時的狀況。屋宇署要求他們還原騎樓,單位需要重新開則,大興土木,大家十分困擾。

測量師:六十年代舊樓存在僭建

測量師彭兆基表示,六十年代落成的舊樓,很普遍存在僭建,即使專業人士,目測亦看不出,須仔細對照建築圖則才得知,當年,發展商往往待入伙紙批出後,再作改建,是行內慣常做法,因此,這些僭建整齊而且統一。他指出,當年由工務局審批圖則,作監管把關,標準與今時今日的截然不同,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大家毋須大驚小怪。

《星島》就上述三宗個案向屋宇署查詢,惟直至截稿時仍未獲回覆。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屋宇署掃蕩佐敦、深水埗及西環舊樓的僭建,有法律界人士指,政府數十年來,一直沒有執法,等同容忍;建議現階段以踏實及「貼地」手法,去解決問題。

  律師林國昌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政府應對僭建方式,有的「釘契」了事,有的出信勒令清拆,有的更告上法庭,準則並沒有一致。「事實上,一些數十年的舊樓僭建,政府一直不聞不問,給予小業主錯覺及幻想,以為沒有問題,卻突然出手,雷厲風行打壓,小業主等同睡夢中,突然被人狠狠摑一巴。」

他認為,既然僭建問題,歷史由來已久,政府應該踏實及「貼地」解決,合情合理制定某一日子,對舊僭建不作追究,新僭建則不被容許。

  大律師陸偉雄強調,假如小業主能夠證明僭建物,數十年前已存在的話,勝算很高,皆因數十年來,屋宇署並沒有執法及追討。「既然長時間置之不理,沒有採取行動,情況就等同容忍,等同不反對。」

  他強調,政府早年已有拍攝高空圖,為何現在才執法﹖當然,政府可以話人手不足,即使如此,亦應該給予小業主通知,讓他們一早知道僭建存在,以及日後處理方法。

  「政府遲來的執法,就像我被人摑一巴,現在不告他,待七年後才入控告,你說合理嗎﹖」

  他續指出,年代久遠,況且,未知當年發展商,有否就這些僭建,得到政府「不反對」,或者雙方有協議,才能令這些僭建沒有「被執法」,即使是口頭承諾,亦屬有效承諾。

  至於當年誰僭建,以及小業主可加以追討賠償等,陸偉雄認為,這實在難於追討,當事人可能已故,或者年老失憶,至於其後人本身並沒有過失,亦不知道當年發生甚麼事,在法例上,即使後人繼承前人的財產,不代表一併繼承前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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