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 星期三

買樓或需申報資金來源

蘋果日報

【小資訊】
準買家梁小姐日前透過律師行辦理買樓手續,職員要求她填報一張聲明書,該聲明書乃按香港律師會打擊清洗黑錢活動下要求填寫,她認為文件與買樓無關,「要填職業、工作地點、身份證號碼,冇必要收集咁多私隱!購買原因即使係洗黑錢都唔會話你知啦,仲問資金來源係咪由非法活動所得!」她拒絕填寫,職員立即表示不排除會交執法機構處理,令她氣結!

香港律師會解釋,為配合香港履行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國際責任,2008年向會員發出執業指引。律師在接受巿民委託辦理任何事務前,會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文件、地址證明及職業,並須查詢交易性質、目的及資金來源。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有關表格乃政府機構及金管局等部門制訂,讓律師針對指引內認為涉及可疑事項,而要求客戶填報,但非每宗交易均須申報。「譬如一次過大筆現金交易,呢類特殊情況有機會要填。」

市民有權拒填

巿民可選擇不填報,但律師行也有權把個案交執法部門調查。而洗黑錢沒分交易金額的多少,即使數十萬元的交易,一有可疑,客戶也會被要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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