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2016年以白表方式申請買居屋單位,在一份聲明書上沒有申報擁有任何與土地或房產相關的資產淨值,其後經房屋署核實後,發現他在申請期內沒申報與他人聯權共有一個非住宅物業及其淨值,隱瞞資產約140多萬港元。
房委會發稿指,該男子在聲明書的要項上向房委會作岀明知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上月2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今(25日)判處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房委會發稿指,該男子在聲明書的要項上向房委會作岀明知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檢控,上月2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今(25日)判處他8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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