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經fb公開轉發警員資料 27歲店東認蔑視法庭囚21日

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發布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

一名27歲店鋪東主陳健聰去年11月,西灣河交通警開槍事件發生當日早上,對事件感到憤怒,在個人Facebook 帳戶公開轉發共4份帖文,內容包括警員的照片和其妻女的個人資料等,他承認蔑視法庭被判囚21日,不得緩刑,兼付訟費2萬元。

高浩文法官批評惡意「起底」行為對受害者的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後也覆水難收。無論抱持任何政治立場,這行為均不為任何人所容許。陳健聰的行為具挑釁性,而且一連轉發4則內容,法庭拒絕以緩刑處理。 

陳健聰去年11月11日早上共發布4則帖文,包括涉案警員的個人照片配上「開真槍呀,有排同你玩香港警察」文字,亦轉發了警員妻女的電話,就讀學校等,帖文中有「善惡到頭終有報」又斥警員是「西槍河殺人犯」。約三天後他移除所有帖文。 

佛具店店主陳健聰自2015年在西灣河太安樓經營生意,宣揚佛學,他透過律師表示去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發生當日早上,由於事件在他的社區範圍發生,故感到激動,於是從Telegram轉發涉案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他承認知道禁制令是生效的,但當時被怒氣衝昏頭腦,沒有及時考慮到禁制令。律師強調,他只是轉發帖文,並非主動角色,而且他並沒有在帳戶中隱藏身分,反映他並非蓄意加害警員犯案。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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