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今日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30日後實施,以減少對外商投資活動的影響,預防國家安全。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共23條,規定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以盡可能減少對外商投資活動的影響,保護外商投資積極性和合法權益。根據《安審辦法》,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商務部表示,《安審辦法》以《外商投資法》《國家安全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實踐國家安全觀及新發展理念,並借鑒主要國家審查制度成果,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以在積極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同時,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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