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星期二

5中大生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巴士的報

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於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及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向校園投射催淚彈後入內當場拘捕5名中大生,控以暴動、違《禁蒙面法》等罪。5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於西九龍法院判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案發時均為中大學生,他們依次為劉晉旭(23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 )。5人同被裁定前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等。符與許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螺絲批、一個金屬鎚子頭及一把士巴拿,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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