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對有關食肆處理顧客個人資料的14宗投訴展開調查,發現其中11間食肆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其餘3間涉及沒有設置表格收集箱、沒有蓋好收集箱及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對個人資料保安不足,令顧客資料可被查閲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
有關食肆已採取相應補救措施,私隱專員亦已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涉事食肆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顧客的登記資料,並指明涉事食肆須採取的步驟防止違反再發生。有關步驟包括制定書面政策及指引予職員,並透過定期傳閱指引文件及提供培訓,提升職員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私隱專員鍾麗玲提醒市民,應注意向食肆提供個人資料所帶來的私隱風險。尤其是習慣經常到食肆堂食的市民,如選擇以登記資料代替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可能需要每天向不同的食肆提供個人資料,涉及的私隱風險相對「安心出行」較大。
1 則留言:
年年永久性打針! 你哋竟然仲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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