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
警方破獲一個偷信詐騙集團,該集團先隨機在一些保安鬆懈的樓宇偷取住戶信件,取得他人個人資料後,再偽冒受害人簽名式樣,以偽造匯款文件或支票詐騙銀行,將受害人的戶口存款匯到外地,至今最少有6名市民受害,涉款共773萬元,其中一名受害人損失高達300萬元。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15
人,包括集團主腦,相信仍有5人在逃,稍後料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15人包括14男1女(21歲至64歲),他們涉嫌「串謀詐騙」、「欺詐」、「盜竊」、「行使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罪名。大部分人有行騙、行使虛假文書及偷信等案底。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章耀生表示,警方於2012年4月至去年2月間,共接獲6名受害人報案,指銀行戶口存款在未經授權下被提走大量金錢,涉款共773萬元。
偷信蒐簽名飛線 扮苦主轉賬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發現有犯罪集團涉案,相信該集團活躍超過一年,成員分3層架構運作,集團首先會派員到一些保安較鬆懈的樓宇,例如沒有大閘或保安員的唐樓或單幢樓,偷走住客的銀行月結單和水、電費單等信件。當取得住客個人資料後,另一層成員會再到土地註冊處等可公開查閱個人資料的地方,收集受害人詳細個人資料及簽名式樣,再到電訊公司假冒受害人,要求將電話轉駁到同黨的電話上。之後集團會綜合受害人的個人及財務資料,以偽造匯款文件或支票等,其後再喬裝受害人的受託人,欺騙銀行將受害人的存款轉賬,然後把贓款透過銀行匯款、轉賬或找換店轉移至多個本港、內地及澳門銀行賬戶以處理及清洗犯罪得益。當銀行致電受害人查證時,電話會轉駁至集團成員確認匯款。
警突搜多地 檢大量證物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掌握線索後,於過去2日突擊搜查全港多個地點,拘捕包括集團主腦在內的14男1女,以及檢獲大量證物,包括財務記錄、電腦、手提電話、儲值電話卡,以及一批相信是偷來的信件。
警方提醒市民應小心處理及保管個人資料,不要隨便將有關資料交予他人,亦應經常查核個人銀行戶口,如發現有異便應立即聯絡銀行查詢,並定時更改個人密碼,減少被盜用的風險。市民亦應使用可以上鎖及穩固的信箱,以免賊人有機可乘。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條例》十六A段,任何人士如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如案件被法庭接納為有組織罪行,更會按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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