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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人權條例:香港有份簽署人民有權示威,集會,無需要政府批准,只需通知警方為持秩序!不反對通知書是違反人權法及無效!市民要求司法覆核及取消此條例!否則香港需退出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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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人權條例:香港有份簽署
人民有權示威,集會,無需要政府批准,只需通知警方為持秩序!
不反對通知書是違反人權法及無效!
市民要求司法覆核及取消此條例!
否則香港需退出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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